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,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。主要指夫妻、父母、子女,有时也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姊妹等。
”主要社会关系“一栏,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、朋友。扩展资料:
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。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,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。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,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:种族、氏族、宗族、家族、家庭等。
在不同时代、不同社会制度里,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、作用是不相同的。在原始社会里,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。在奴隶和封建社会,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。近代以来,血缘关系的地位、作用有所下降。
在中国,仍然起较重要作用的血缘关系有:
①婚姻关系。它由自然与社会两重因素构成,自然因素指人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,社会因素指两性关系受社会规范的约束。婚姻关系是两性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、义务关系,它是两性的个体交往,具有排它性。
②家庭关系,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一夫一妻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。
③亲属关系。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,如姑侄关系、叔侄关系、舅甥关系、姨甥关系、堂兄弟姐妹关系、姑表关系、岳婿关系、丈夫与妻弟、妻妹关系等。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,使之增强内聚力,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。